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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的商标被人注册,后面再加上两个字算近似吗?

2022-01-08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分享

就说商标取名这事儿吧,就像新爸新妈给小孩儿取名字,总是希望好听又好记,有创意又有寓意。

但好名字谁不想要呢,自己想好的名字经过查询,与他人商标近似,可能注册失败,这种情况已经非常普通,客户往往要在起名上费很多心思才行。尤其是有的客户,自己商标已经投入使用,不愿意轻易修改商标名称的客户,往往不甘心放弃,就会有以下疑问:“你看我在哪再加两个字如何,会不会构成近似?”

前面加字可以吗?

比如说,做服装的客官问:我很喜欢“骑士”这个名字,然而查询到“骑士”在第25类服装鞋帽类别已经有人注册在先了,我在前面加一个形容词“小”,“小骑士”这个商标总不会构成近似了吧?

但判断中文商标是否近似,首先看的是中文含义是否相同或近似。

而依照汉语语法规则,“新旧大小老”这类形容词和“非常、十分、永远”这类副词都是用来修饰名词、动词、形容词的修饰词,表达的是它们所修饰那个词语的状态、程度。

加上修饰词语后,按约定俗成的概念理解,在程度或状态上多少是有区别的,但从商标审查的角度看,修饰词并没有使它所修饰的词在含义上产生实际意义的变化。

并且还容易令人产生“它们是不是同一家但不同产品线”的混淆,所以前缀形容词或副词是很容易被驳回的。

后面加字可以吗?

有些客官可能就会说,前面不能加修饰词,那我往后面加点名词呢?

比如做旅行社的客官,喜欢“阳光”这个名字的寓意,可是在第39类运输旅游服务类已经有人注册了,那去申请一个“阳光之旅”,含义有明显区别了,应该没问题了吧?

就商标审查原则来说,“旅行”、“旅游”、“之旅”在旅游行业其实是通用名词,简单来说,就是行业内都能拿来用的专业词语。

而行业通用名词在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是没有显著性含义的,也就是说,商标的审查主体依然是“阳光”。

换句话说,加了也没用

到底加什么字,成功几率才会高一点呢

加上具有显著性含义的字,能够使中文商标的整体含义具有显著区别就行。

所以,放弃加那些修饰词语的想法,加上有实际意义的名词,使整个商标的含义都改变。“骑士兔”,含义改变了,不就和“骑士”商标在第25类共存了吗?

同时,注意规避掉行业通用名词——比如做食品的就不要在后面加“副食”,做餐饮的就不要后缀“私房菜”等等。

那么,即使在别人已注册在先商标上加字再注册的行为依然存在风险,成功率相对还是提高很多的。

需要注意的是加上的词语可别又是他人注册在先的商标哦

不少客官在商标取名上是有一种莫名的“执念”的,但其实,在我国商标申请量那么大的现实面前,只要不是某些词汇真的对品牌而言是有不可估量的价值,是没有必要苦苦强求的。

如果只是初创企业,品牌还没有建立,离投入市场都还很远,完全可以放下过分强大的“执念”,重新想一个名字尝试也未尝不可。

毕竟一个好名字是容易让人记得品牌,而一个好的经营好的商品质量与服务,才能让人喜欢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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