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8 来源: 作者:杨帆 浏览次数: 分享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基于此,一个注册商标在其有效期内不使用,且该状态不间断持续三年以上,任何人都可以启动程序申请撤销该商标。在近年来,未能在“不使用撤销”程序中提交使用证据,导致企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案件频发。为避免注册商标被撤销,公司需要在商标被申请撤销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从撤销申请提起之日向前推算三年内,公司在相关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这就要求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注意保留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使用证据原则上应体现出使用人、商标、商品和使用时间等信息。 通常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留存证据: 1.在产品和包装上的使用证据留存,例如在商品、商品包装以及标牌、说明书、产品手册等材料使用注册商标,并定期留存样品;若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的,在服务相关的物品上尽可能使用注册商标,包括但不限于介绍手册、照片、工作人员服饰、价目表等。 2.交易文书上的使用证据留存,例如在商品的销售合同或服务协议上使用注册商标,在合同每页的页眉处打上公司注册商标;在销售产品品牌处注明商标;依据合同开具的发票、出货单、运单等单据中的产品名称、型号与合同对应。例如,保存电商销售页面、销售记录、客户评价、向平台出具的商标授权文件等。此外还可以注意留存委托供应商加工、生产、制造标有注册商标产品的委托生产协议、委托加工证明、送货单、增值税发票以及产品照片。 3.广告宣传活动中的使用证据留存,例如在纸媒(杂志、期刊、报纸)、网媒(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媒体、邮件推送中刊登的标有注册商标的页面、照片、视频等。其中,若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广告,建议将出版物原件留存。 4.展览活动中的使用证据留存,例如,将注册商标使用在展区、展台、展会宣传印刷材料上时,留存邀请函、展位安排表、活动照片、宣传彩页以及展览会主办方的合作协议、增值税发票等。 5.商标许可、加盟过程中的证据留存,若许可他人使用的,留存经销商协议、授权书、授权使用声明,并且提示被许可方也应留存上述使用证据。 在留存商标使用证据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关于实际使用的商标样式。使用注册商标若改变了注册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显著特征,可能不被不被认定为对注册商标的使用。因此建议使用注册商标时应尽可能保持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保持一致。 2.关于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原则上在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上进行使用才会被认可,尤其在撤销复审、诉讼阶段,如果公司仅在一项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在该商品以外的商品服务上的注册很可能被撤销。因此,建议结合自身业务和产品的实际经营情况使用商标,尽可能将注册商标使用在不同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在留存证据时注意留存多种证据。 3.关于商标使用证据的留存。证据留存将不仅有利于他人撤销案件中的答辩,也可用于举证商标具有知名度,而在维权案件以及认定驰名商标等方面多有裨益。因此建议公司可以半年为周期收集整理商标使用证据。收集时尽可能保留证据原件,如原件需作他用,公司可保留该证据的彩色扫描件并说明原件的保留人和保留地点。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知希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知希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知希网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汉策法务
旗下汇集一支专业扎实、业务精湛、思维活跃的精英律师团队、法律顾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集专利、商标、版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诉讼及代理服务为一体,能全方位地处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